8月23日,本报从国家铁路局获悉,由于存在将不合格铁路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签字验收的违法行为,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近日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013号显示:经调查发现,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将不合格铁路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签字验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8月14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51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罚款26010元的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显示,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注册地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通锦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唐万春。(文中国基建报 方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