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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华体会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建提升
发布时间:2023-09-11 19:25:31 浏览:[ ]次

  HTH华体会本招标项目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建提升专项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2〕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儿童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省儿童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建提升专项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3计划总投资:投资估算:人民币5137.9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491.48万元,分别为:土建工程费为2873.12万元,安装工程费1618.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01.84万元;基本预备费244.67万元。

  2.4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1391.28㎡,其中重点临床中心5288.78㎡,医学模拟教学培训中心3115.00㎡,医学创新转化研究中心2987.50㎡。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项目管理:组织收集报批报建类所需的材料和文本,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设计管理,设备材料方案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及各类档案管理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HTH华体会,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决)算。

  (2)工程监理: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建提升专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消防及医疗给水等)、排水系统、暖通工程(但不限于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医疗净化系统等)、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和柴油发电机房(包含各专业施工);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绿色节能措施等)、消防工程、智能化系统(包括不限于电话通信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信号覆盖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HTH华体会、紧急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公共/消防广播系统、线路敷设、防雷和接地系统、LED显示系统、重点部位报警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病房求助对讲系统、时钟系统、人脸识别考勤门禁系统、呼叫、门禁系统、可视讲系统设备、UPS不间断电源、内外网系统)、室外总体(含绿化景观、景观水电工程等)、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环保降噪、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筑等所有相关配套工程和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装配式建造需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综〔2017〕1164号相关规定设计及施工到位。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设计及施工到位。具体以通过招标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的施工图纸为准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

  (3)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初步设计方案的相关讨论、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造价指标分析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HTH华体会、解释等工作(其中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索赔进行初审和管理、材料及设备的询价,工程造价指标分析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并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以及结算过程中相关配合等工作不另行计费)。

  (4)其他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环境污染物检测、消防工程检测检查、施工图设计第三方审查、白蚁防治、空气质量检测、加固补强检测、防雷检测、进场材料检测、高强螺栓检测、焊接探伤检测、水管压力检测、幕墙检测、玻璃门窗四性试验、房屋可靠性鉴定、结构鉴定以及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方面所有检测工作的实施与建设项目所需的其他咨询工作。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专业咨询负责人其中一个岗位,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①监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②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担工程监理的单位为牵头人,且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其他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②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④省外入闽企业需要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企业管理服务平台”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31日9时00分00秒至2023年9月5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3.2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6.3.1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在开标当日应合格有效,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0月12日9时45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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