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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5 06:08:40 浏览:[ ]次

  HTH华体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7月28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周广林先生、路昆先生、薛晓芳女士、罗永泰先生、付旭东先生、李祥先生共6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广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广林先生、路昆先生、薛晓芳女士、周善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马弘先生、运乃建先生、段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7名董事选举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制定了《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执行。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周广林,男,1962年2月出生,汉族,中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年至1991年任天津港务局计划处科员。1991年至1993年任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处科员。1993年至2003年历任天津天保建设服务总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开发经营部副经理;经营部经理。2003年至2015年5月历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招商发展部部长。2015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广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路昆,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中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至1990年任天津市公安局干部。1995年至1998年任天津市大洋期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7年历任天津天保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主管、副部长、部长。2007年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起兼任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天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7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至2014年11月任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至2014年11月任天津市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路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薛晓芳,女,1966年9月出生,汉族,中员,大学学历,高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1989年至2002年任天津开发区强生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2年至2010年历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审计主管、高级审计主管。2010年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部长助理。2011年起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部长。2015年起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部长。2007年至2014年6月任本公司监事;2014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部长;本公司董事。

  薛晓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善忠,男,1978年5月出生,汉族,中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6年1月至2011年5月历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专员、投资发展部高级投资主管、企业管理部部长助理、太平示范镇项目组副组长。2011年5月至2013年7月历任天津天保嘉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兼任天津航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2015年9月起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16年6月兼任天津天保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兼任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天津航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天保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监事。

  周善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弘,男,1957年7月出生,汉族,中员,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执业律师。1982年至1986年历任北京军区后勤第八分部汽车团、宣传科干事。1986年至1989年任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检察官。1989年至1998年任天津警备区法律顾问处军事法律顾问。1999年至2004年任天津君恒律师事务所主任。2005年至今任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兼任天津师学院硕士生导师、天津市政协特邀委员、中国国际商会天津商会、天津市和平区政府法律顾问、天津市东丽区政府法律顾问、天津市法律促进委员会理事、天津市国税局法律顾问。

  马弘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马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运乃建,男,1965年2月出生,汉族,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上海交通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1985年1988年任天津市宁河县潘庄镇政府职员。1992年至1999年任天津万达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至2010年任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0年至今任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2011年至今任九为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天津九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九为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天津九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兼任北京市通州区政协委员、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模板协会租赁委员会第五届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模板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运乃建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运乃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段咏,女,1969年2月出生,汉族,中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4年7月至1999年9月任中国新兴进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计财部副部长,1999年9月至2001年5月任天津方正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项目经理,2001年6月至2002年12月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11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2005年11月至2011年5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1年5月至2014年6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高级经理,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天津睿和财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天津尤尼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天津尤尼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段咏女士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段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7月28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全体监事孙静宇女士、周善忠先生、杨丽云女士,共3人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静宇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孙静宇女士、杨宝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2名监事选举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孙静宇,女,1968年3月出生,汉族,中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年7月至1992年4月任天津市客车厂干部。1992年4月至1997年8月任天津三峰客车有限公司干部。1997年8月至2004年3月任天津万桥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3月至2015年9月历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高级财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兼任天津天保财务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任天津天保财务管理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16年7月任天津天保财务管理公司总经理,兼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16年10月31日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1月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静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宝军,男,1963年12月生,汉族,中员,在职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0年至1982年任天津港务局外轮服务公司工人。1982年至1991年历任天津港第四港埠公司拖头队司机、工会科员、基建科科员。1991年至1996年历任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科员、副科长。1996年至1999年任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局主任科员。1999年至2001年任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助理调研员;天津保泰工业园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4年历任天保控股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天保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保税区生活区开发建设项目组副组长。2004年至2007年任天保房产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至2008年任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天保控股公司建设管理部副部长,兼任天保置业公司总经理。2010年5月起任天保控股公司建设管理部部长。现任天保控股公司建设管理部部长。

  杨宝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丽云,女,1970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95年至1997年任天津嘉明国际贸易公司员工。1997年至2003年任天津津达制衣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2003年至2007年任天津泰达国际会馆人力资源部经理。2007年至2009年任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09年起任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11年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源经理。

  杨丽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22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7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六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六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改选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此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监事候选人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本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本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均为累计投票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决定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提名人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马弘先生、运乃建先生、段咏女士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HTH华体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马弘 ,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HTH华体会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马弘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运乃建 ,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运乃建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段咏 ,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HTH华体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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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7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段咏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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