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H华体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9月8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侯海兴先生、尹琪女士、梁辰女士、梁德强先生、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共7人亲自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海兴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对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1基建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第一期)(以下简称“21基建01”或“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票面年利率为6.50%,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即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的票面利率为6.50%,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有关公司债券业务规则组织办理“21基建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转售实施相关工作。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医药产业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期限为2年,利率为3.55%,该笔用于天津港保税区生物医药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建设使用。公司为生物医药产业公司本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及提供担保事项,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尽快组织办理上述及担保事项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6.4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琪女士、梁辰女士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创源”)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6.4亿元额度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期限为3年,利率为浮动利率(以每笔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加95个基点(一个基点=0.01%)确定),该笔用于天保创源“津滨保(挂)2022-16号地”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天保创源以其自持的上述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天保创源按上述额度的55.73%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667.2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同意为天保创源上述按天保创源另一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持股比例44.27%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332.80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及提供担保事项,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尽快组织办理上述及担保事项相关工作。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6.4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3.6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琪女士、梁辰女士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天保创源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3.6亿元额度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期限为3年,利率为浮动利率(以每笔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加95个基点(一个基点=0.01%)确定),该笔用于天保创源“津滨保(挂)2022-17号地”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天保创源拟以其自持的上述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天保创源按上述额度的55.73%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62.8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天保投控集团同意为天保创源上述按天保创源另一股东天保控股持股比例44.27%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937.20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及提供担保事项,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尽快组织办理上述及担保事项相关工作。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3.6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医药产业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期限为2年,利率为3.55%,该笔用于天津港保税区生物医药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建设使用。公司拟为生物医药产业公司本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拟与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物医药产业公司向该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2年期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到期日应付或在情况下成为应付)。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子公司项目开发,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为该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生物医药产业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0,258.66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50,258.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9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创源”)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6.4亿元额度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期限为3年,该笔用于天保创源“津滨保(挂)2022-16号地”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天保创源拟以其自持的上述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拟根据持股比例,为天保创源按上述额度的55.73%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667.20万元。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同意为天保创源上述按天保创源另一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持股比例44.27%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332.80万元。公司及天保创源无需提供反担保。
天保投控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天保控股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天保投控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天保创源接受天保投控集团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9月7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6.4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6.4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琪女士、梁辰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天保创源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公司及天保创源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HTH华体会,该议案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8、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国际与国内贸易、仓储物流业、金融业、高新技术产业HTH华体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国际贸易;仓储(危险品除外);货运代理;自有设备租赁;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天保投控集团的唯一股东,天保投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是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保投控集团成立于2008年12月,原名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9月更名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保投控集团是由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出资人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下属国有独资企业,经管委会授权,天保投控集团主要承担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和天津空港国际物流区的区域服务职能,并负责上述三个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通过产融结合,初步形成了交通运输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市政公用业务、金融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等主营业务板块。
天保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51.45%的股份,天保控股为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方天保投控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5.73%股权,天保控股持有其44.27%股权。天保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遵循自愿的原则,公司实控人天保投控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天保投控集团拟分别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天保创源向该行申请人民币6.4亿元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667.20万元,天保投控集团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332.80万元。
2、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以及根据借款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用于支持子公司项目开发,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按照出资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净资产规模较低,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担保风险较小。
天保创源股东天保控股本次虽未直接按持股比例为天保创源向银行提供担保,但已由其母公司天保投控集团按其持股比例无偿为天保创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天保创源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公司及天保创源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发展的支持,能有效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3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存,其中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2,129.38万元;公司在关联方存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金额为人民币131,000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25,925.86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85,925.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4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3年9月7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严建伟女士主持。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6.4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与公司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同比例提供无偿担保,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与公司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申请6.4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同比例提供无偿担保,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HTH华体会、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创源”)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3.6亿元额度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期限为3年,该笔用于天保创源“津滨保(挂)2022-17号地”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天保创源拟以其自持的上述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拟根据持股比例,为天保创源按上述额度的55.73%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62.80万元。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同意为天保创源上述按天保创源另一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持股比例44.27%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937.20万元。公司及天保创源无需提供反担保。
天保投控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天保控股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天保投控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天保创源接受天保投控集团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9月7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3.6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3.6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琪女士、梁辰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天保创源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公司及天保创源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该议案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8、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国际与国内贸易、仓储物流业、金融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国际贸易;仓储(危险品除外);货运代理;自有设备租赁;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天保投控集团的唯一股东,天保投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是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保投控集团成立于2008年12月,原名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9月更名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保投控集团是由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出资人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下属国有独资企业,经管委会授权,天保投控集团主要承担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和天津空港国际物流区的区域服务职能,并负责上述三个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通过产融结合,初步形成了交通运输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市政公用业务、金融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等主营业务板块。
天保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51.45%的股份,天保控股为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方天保投控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5.73%股权,天保控股持有其44.27%股权。天保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遵循自愿的原则,公司实控人天保投控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天保投控集团拟分别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天保创源向该行申请人民币3.6亿元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62.80万元,天保投控集团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937.20万元。
2、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以及根据借款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用于支持子公司项目开发,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按照出资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净资产规模较低,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担保风险较小。
天保创源股东天保控股本次虽未直接按持股比例为天保创源向银行提供担保,但已由其母公司天保投控集团按其持股比例无偿为天保创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天保创源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公司及天保创源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发展的支持,能有效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3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存,其中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2,129.38万元;公司在关联方存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金额为人民币131,000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45,988.66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05,988.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1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3年9月7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严建伟女士主持。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3.6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与公司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同比例提供无偿担保,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与公司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申请3.6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同比例提供无偿担保,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